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...錯

正確作法:

1﹒保留收據,"七天內"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
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,

"六個月內"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。
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

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,

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 申請退費,超過七天,

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。

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,

其實,健保有一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

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

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

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填寫

"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",

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,

(申請書見附檔) http://www.nhi.gov.tw/

健保局真的很奸詐,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

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…

請大家告訴大家吧~

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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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綠野花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